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韦州矿区韦一煤矿项目 | 吴忠市同心县、红寺堡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东南部、韦州矿区东北部地理坐标在东经106°29′00″~106°31′45″、北纬37°16′15″~37°21′30″之间,矿井工业场地西南距韦州镇约3.6km、东北距太阳山镇(塘坊梁村)约4.98km。本项目建设规模90万吨/年,服务年限46.9年。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63.37Mt,井田面积26.6589km2,可采煤层7层,整个井田共划分为12个采区,上、下煤组各划分为6个采区,首采区为上煤组一采区。总投资约为108101.77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估算为5308.7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91%。 | (一)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沉陷区和受影响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出现沉陷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等,恢复土地资源服务功能。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采取扶正、补植或异地造林等方式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沙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加强植被管护,确保治理效果长期稳定,避免对项目占地外甘草分布区造成直接扰动和破坏。结合井田的生态环境现状、沉陷特征和当地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生态综合整治目标为沉陷土地的治理率达到95%,植被恢复率达到95%,沉陷灾害的治理率达到100%,林草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原覆盖率,危害性滑坡、裂缝治理率达到100%,输电通讯线路运行安全,运输道路运行不受大的影响。开展地表移动变形岩移观测,矿井投产前岩移观测站建成投入使用;韦州镇、韦一村、南门村、盐环定扬水干渠预留保护煤柱防护;其他可能受沉陷影响的基础设施采取日常维护措施确保民众生产生活不受开采沉陷影响。后续运行过程中加强地表岩移观测,进一步优化设计,确保徐家河湾、红家沙窝、田家沙窝不受沉陷影响,同时衔接地表岩移观测成果,若发现受影响情况,及时增补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水处理站采用110立方米/小时“预沉+两级管式静态混合+一体化软化反应器+增强型高效一体化全自动净水器(混凝+沉淀+过滤)”预处理工艺及40立方米/小时“袋式过滤器+超滤+精密过滤器+两******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消防、洒水,剩余部分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优先用于井下设备补水,剩余部分用作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补水等地面生产用水。二级反渗透浓水部分用于储煤场抑尘、部分通过制造混凝土砌块回填井下采空区综合利用。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场区及道路抑尘、场区绿化、进出场车辆清洗,不外排;冬季不能完全利用的送工业场地一座8000立方米蓄水******消防废水)。初期雨水排至一座1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内,送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本项目油脂库及危废贮存库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中油脂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进行基础防渗。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蓄水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落实防渗措施。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电机布置于隔声间中,风机入口加装收敛形集流器,通风机出口装扩散器、新式流线型扩散塔等措施降低噪声,矿井工业场地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