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桑植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桑植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2023-2024年桑植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注册于桑植县范围内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22】- 175
采购代理编号:HNQS2022-002
2、项目名称:2023-2024年桑植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3、招标内容及说明
3.1、本次定点有效期限为2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2、本次按报名投标后合格投标人家数按不超过95%的比例来确定定点家数。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基本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下:
4.1.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1.9、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1.10、是法人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个体工商户的须由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签署报价文件并参加投标,提供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再授权给第二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一致;
4.1.11、提供202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022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
4.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2.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2.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自拟。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5、投标人不是失信当事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失信当事人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相关条款。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2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因政府职能部门变动原因未能年检或到期不能继续办理的,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原有证件在开标时间期限内仍有效,也视同本项合格。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本项目实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22 年12月14日上午 09 时 00 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2 年12月14日上午 0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3.1、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上传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投标人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3.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3.3、纸质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定区子午路******小学正对面,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一楼电子屏幕)。
6.3.4、开标仪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开标会场,并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6.4、递交纸质开标文件须携带:
6.4.1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4.2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4.3个体工商户须经营者本人参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告期限:
7.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疑问及质疑:
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人民币。
9.2******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3交纳方式:******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注: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递交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9.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9.4.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9.4.2******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9.4.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9.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
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9.4.5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
******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7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桑植县财政局
地址:桑植县财政局大楼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界市古庸路480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财政局六楼
电话:******
11、疫情防控要求:
11.1、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参加开标会议。
主要规定有:各潜在投标人需从交易中心大门进入,入口处设立有检测点,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对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不高于37.3度)、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以及近7天无核酸检测记录(亮黄牌)者不准予入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各方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参加投标的企业仅需项目负责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 1 人参加开标会议,并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保持 1 米以上),不在场内闲逛,不扎堆聚集,做好健康防护;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尽快离开交易中心并保持手机畅通,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
11.2、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交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人员须满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