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射洪市粮食生态示范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射洪市粮食生态示范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明星镇水井村、文峰山村、瞿河镇新桥村施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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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07-02 09:30:00 |
公示期 | 2025-07-04 至 2025-07-1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95.12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91.99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00
综合评标得分: 86.55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荷花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李金洋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胡婷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市政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王艳君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川职高******
职称专业: 水电
级别: 高级
职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 李晓琴
证书名称: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证书编号: 川水安C******705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孙强
证书名称: 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王盼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级别: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业主:******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射洪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后评估奖励资金复兴镇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建设规模: 新建机井、闸阀井、18㎡不锈钢水箱
合同价格(元): 431648.58
项目负责人: 孙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不符合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满足3.5.2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2022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未提供资产负债表******:未提供2022年资产负债表******:2022年财务未提供资产负债表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不符合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满足3.5.2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报表(2022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未提供资产负债表******:未提供2022年资产负债表******:2022年财务未提供资产负债表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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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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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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