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12集气站外输管道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12集气站外输管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北12集气站外输管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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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及前郭县境内 |
******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及前郭县境内,改扩建北12集气站(首站)、松南集输处理站(末站)2座站场,新建所图阀室1座;新建1条从北12集气站至松南集输处理站的外输气管道,线路全长46.5km,设计压力6.1MPa,采用Φ355.6×6.5无缝钢管,总投资1080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焊接烟尘产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施工期产生的试压废水、清管废水由罐车运至松南集输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污水需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标准要求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产生的定向钻泥浆直接排入泥浆暂存罐,由罐车拉运至乾安泥浆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条产生后由物资处统一回收,外售资源回收企业。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进行耕地复垦,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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