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
******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的处置公告
******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银行江苏分行不良债权1户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300,141.93元。其中,本金86,500,000元,利息3,410,983.34元,罚息5,379,128.75元,复利260,087.48元,违约金5,413,733.98元,其他费用336,118.38元。本次拟处置债权的范围包括该户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垫付的费用(诉讼受理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债权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人民币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罚息 | 复利 | 违约金 | 其他费用 | 抵押担保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86,500,000 | 3,410,983.34 | 5,379,218.75 | 260,087.48 | 5,413,733.98 | 336,118.38 | 抵押物1:江苏省淮安市金马广场的A015、A018、A019、A027、A032、A033、A051、A078、A079、A089、B035、B137、B138、B139号,共14套商业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2,690.57平方米(其中1层面积358.18平方米,2层面积2332.39平方米) 抵押物2: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号新万里广场的2层、3层、4层、5层、8层、9层办公用房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7,218.36平方米。 抵押物3:******街道龙津路52号地下二层421-456号、491-513号、593-600号、602-616号、713-748号地下车位及两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5,892.20平方米(其中负1层商业面积14148.12平方米,1-2层配套设施用房115.68平方米,车库面积1628.4平方米)。 保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 | 债权金额合计 | 101,300,141.93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受让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受让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债权转让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六、时间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已披露部分)。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022-58295915;022-58295954
传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2-58295938
******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