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新建学生宿舍楼1995.68平方米,并完善相关附属工程。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武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7-11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0878-8711 986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尹工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周工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16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04 08:30 |
开标地点: | 武定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59.2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实施,即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人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预算、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详见招标公告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事宜;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以下资质的企业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资质证书核发日期为准)业绩不作要求。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或建筑面积,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资质证书核发日期为准)业绩不作要求。 |
其他: | 详见招标公告 |
附件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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