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广告物料制作招标
招标编号:HCJY-ZBGG20250318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截止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红川酒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广告制作服务供应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广告制作相关经营范围。
2. 具有丰富的广告制作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3. 拥有专业的制作团队、设计团队及后期制作团队。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获取方式:请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0@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25年广告物料制作项目招标文件申请”。
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
3. 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评标方式
******委员会将从创意方案、制作能力、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 评标结果将在红川酒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六、其他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处理
1. 提出质疑
主体:未中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时限: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提出。
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交质疑函。
内容:质疑函需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单位处理质疑
受理:招标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通知质疑人。
调查:招标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答复: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人作出答复,并抄送其他相关方。
答复内容应包括:调查结果、处理意见。
如果质疑成立,招标单位需重新评审或修改中标结果;如果质疑不成立,需说明理由。
七、本次招标区域为
1.兰州郊县市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红古区、兰州新区)。
2.兰州市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3.白银市场(白银区、平川区)。
4.平凉大区(崆峒、华亭、崇信、泾川、静宁、庄浪、灵台)。
5.岷县市场。
6.临洮市场。
本次投标文件纸质版项目名称“2025年广告物料制作招标(**区域)”,必须明确投标区域。
八、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中心写字楼******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
邮箱:******0@qq.com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