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监测任务顺利开展及监测数据质量的准确可靠,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比武及日常监测工作的需求,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离子色谱仪、流动注射仪等实验室仪器相关耗材配件,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相关耗材配件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限价:30000元,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我方技术参数要求,选用国家合格产品,提供的耗材应适用于环境监测;
2.质保要求:我局购买的所有耗材配件的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3.售后服务: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实验室位于二楼,无电梯),如果送货过程出现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负责更换;
4.交货时间:供应商在接到我方供货要求时,应在两周内供货,若无法完成供货需说明理由。
5.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耗材配件等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需承诺符合要求)。
五、供应商需按以下内容提供资料(纸质版一本正本)
1.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承诺函,提供符合供应商资质要求1的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单(含耗材单价、总价等,报价应包含运输、售后等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售后服务承诺书(包含质保期)。
以上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进行报价,并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00前提交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格材料等,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及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我局。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路9号连江生态环境局6楼624室(联系人:陈颖婷 联系方式:******)。
2.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