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狮龙村休闲垂钓餐饮基地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狮龙村休闲垂钓餐饮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湘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农组发(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狮龙村休闲垂钓餐饮基地配套建设项目
②、项目建设地点:狮龙村河里桥组、果高组、上游组。
③、项目建设范围:铺设碎石道路1050m,新建水井,室外进水管建设,新建室外挡土墙,新建卫生间以及化粪池。(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预算清单)。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②、严格按照图纸和预算清单内容及甲方的要求施工。
③、按照国家的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等上级资金到位一次性付款。
5、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15日前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时止。报名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办三楼)。
2、报名条件:本次招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拥有建筑施工或及以上资质的建筑公司。报名时须提供建筑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兵 联系方式:******
4、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5、投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时。(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6、招标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办三楼)。
7、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151242.08元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2)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3)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盖章。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投标范围的。
3、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4、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场签署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