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川境段电子航道图系统升级
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澄清文件的内容如下:
一、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3.1.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内容修改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一个及以上已完或在建类似项目业绩,在建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电子航道图制作项目,下同。)”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修改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删除“企业综合实力(4分)”项;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类似项目业绩(6分)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10):满足基本要求得4分,每增加1个已完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得10分。”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委员会按本章第2.2 ******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
特此澄清。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