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5年10月15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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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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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 | 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元宝山道班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8座筒仓、1座原料库以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7.6%。 | ? 施工期:通过加盖运输苫布、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排放。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及粉煤灰筒仓送料粉尘、搅拌机粉尘、原料装卸粉尘。水泥和粉煤灰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混凝土搅拌、原料装卸粉尘采取全封闭的厂房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上污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排至厂区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运输车辆,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隔音,距离衰减降噪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砂石分离物、废布袋、实验室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物及收尘器粉尘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废布袋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废料为砂石、水泥等物理实验原料,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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