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水务局申请办理泃河三河市段改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泃阳镇沟北村、北关村,黄土庄镇王里村、小石庄村、二百户村、骆庄村17.1821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泃河三河市段改道工程建设,依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水浇地8.8268公顷、果园0.1393公顷、乔木林地6.3984公顷、其他林地1.1477公顷、其他草地0.3555公顷、农村道路0.2033公顷、设施农用地0.1111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050公顷;已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批复面积2.8862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11月27日-2027年11月26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材料堆场0.8699公顷、运输便道0.3448公顷、施工便道0.2340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5.8377公顷、弃土场9.8957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廊坊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恢复林业实施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林业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对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二标工程 (广阳段)临时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