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物业管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或以发送邮件到邮箱(******)报名的形式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ZC-25JC111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物业管理采购
3.项目预算金额(元):650,000.00
4.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物业管理采购 |
一项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650,000.00 |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以上如有更新,以最新执行。
2)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二、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每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及方式,在线获取(两种渠道,二选一):
(1) 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1) 供应商需先在平台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注册信息与附件资料进行一致性核验),注册为一次性操作,后续仅需变更或完善信息;
2)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参与项目,获取本项目可编辑的磋商文件电子版邮件即视为报名成功。
(2)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 发送邮件主题为 “项目名称 + 报名资料”,附件需包含:
招标发售登记表(Word 版)及招标发售登记表(PDF 版,加盖公章);
******银行转账提交,备注 “111 + 单位缩写”)。
2) 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回复可编辑的磋商文件电子版邮件,收到邮件即视为报名成功。
3. 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获取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银行账号:************23
咨询电话:0757-******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09时30分。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3-16楼1603。
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
4. 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金融中心T3-16楼1603。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温馨提示:
1. 温馨提示:为减少纸张浪费,节约环保,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请双面制作。
2. 供应商登录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95 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1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
邮编:528000
2.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街道季华六路17号一座1603室
联系人:韩小姐 联系方式:0757-******、0757-******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
3. 财务电话(开票等咨询):******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新采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