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大学和平校区6、7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ZYCYZX-25072
二、磋商范围:******大学和平校区6、7号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基本费最高限价:40万元;
本项目审核效益费率最高限价:4%。
四、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至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完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磋商截止日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备案,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u201C信用甘肃u201D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u201C信用甘肃u201D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备注: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符合u201C投标人资格要求u201D所列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待审核通过后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u201C投标人资格要求u201D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4.信息登记: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地址。
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进行投标登记确认后获取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九、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三)磋商时间:2025年07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四)磋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十、联系方式
******大学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S710)1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联 系 人:高蕾、丁秀莹
联系电话:0931-****** ******
E - Mail:******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