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答疑公告
潜在投标人:
1.问:本工程建设内容仅为一栋小型体育馆、一个标准室外游泳池和一个小规模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内容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公共建筑类型。 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招〔2014〕1215号文)第二条有载:“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工业领域(含能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不包含房屋建筑工程)。”而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领域,不适用于该办法。 由此,本项目招标挂网采用范本有误,应按照湘建监督【2024】34号文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因此,请求撤网并更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答:祁阳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引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需负责项目二次装修及体育工艺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住建部门难以实施监管职责,因此根据湘政办发〔2025〕21号文件,对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本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并按《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 问:1.对本次回复方式不合规: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回复应于网上公布,而不能仅在系统内直接回复。 2.回复的内容不合法:复函内容所述“项目二次装修及体育工艺设施住建部门难以实施监管职责”。请问“二次装修及体育工艺设施”有哪个文件规定不属于住建部门实施监督的范畴? 本次仅为EPC招标,招标的实施主体是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而非运营主体。理应走住建口招标。 3.本次招标有变相引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单位之嫌。实施主体不同、监管主体不同、所属阶段不同,工程招标和引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单位应按两个标段进行。 4.因此,要求本次招标应按湘建监督【2024】34号文编制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本单位作为潜在投标人,若本次招标不合理合法,保留向上次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答:本次答疑回复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回复,根据招标文件1.10.3澄清内容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发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住建部门难以实施监管职责,因此根据湘政办发〔2025〕21号文件,对于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本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并按《湖南省工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体育局;
地 址:永州市祁阳市复兴路祁府大院西侧约90米;
联 系 人:赵明奇、廖芳、曾丽云;
电 话:******、、******182、******(以上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街道雨花路88号大鸿杰座裙楼四楼;
联 系 人:艾明艳(项目负责人)、龙雨嫣、陈亚峰;
电 话:******。
(以上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