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工程名称:******医院滨海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工程组成和规模:
拟在滨海院区重离子质子中心建设质子重离子机房,配备质子重离子一体化治疗系统,提供能量为120~430MeV/u的碳离子和氧离子束,能量为70~230MeV/u氦离子束,能量为70~230MeV的质子束,对患者进行肿瘤治疗和科研,属于Ⅰ类射线装置,各治疗室均集成配备图像引导系统(X射线管和平板探测器)进行定位,3号治疗室和4号治疗室内拟分别配置1台滑轨CT(Ⅲ类射线装置)用于精准定位;重离子质子中心一层新增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其附属用房,并新增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滨海院区重离子质子中心一层新增2间CT模拟定位机房及其附属用房,并新增2台CT模拟定位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医院(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电话:05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医院
联系人:李鑫柱;电话:0591-******
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邮编:310014
联系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医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