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89号
******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对你公司从事了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涉嫌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启动了立案调查。具体情况为:
******有限公司在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宴河湾65幢2单元1903[主]房屋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中涉嫌未按规定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了立案。
2025年9月17日10时35分,2025年9月25日9时40分,2025年10月13日14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该公司的联系人陈长春,电话无人接听******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25号院11号楼3层312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注册地无此公司。综上,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上述房屋的承租人梁燕,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经我局多方调查取证,无法认定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鉴于我局无法获取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认定该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6日决定对你公司撤销立案。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8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