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唐兴桥流域黑臭水体治理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市唐兴桥流域黑臭水体治理修复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建设地点 |
湘潭雨湖区唐兴桥流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局拟在湘潭市雨湖区唐兴桥流域范围(包括江麓西干渠、长城一级渠、长城二级渠、万垄渠)建设湘潭市唐兴桥流域黑臭水体治理修复项目(一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污水管道建设改造、排口整改、市政道路混错接改造、截污管道修复、渠道清淤等。项目共包括6个子项目,具体包括江麓西干渠流域市政排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工程(二期)、长城一级渠流域市政排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及清淤修复工程(二期)、长城二级渠流域市政排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及清淤修复工程(二期)、江麓西干渠流域小区污水管道建设改造工程(二期)、长城二级渠流域小区污水管道建设改造工程、万垄渠流域小区污水管道建设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为: 铺设D300-800污水管道30.179公里,其中:D300污水管14.947公里,D400污水管9.011公里,D500污水管3.378公里,D600污水管2.032公里,D800污水管0.811公里,新建污水检查井1588座,智能柔性分流井3座,并对管道、检查井等进行清淤及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大气******居民等敏感点造成影响。(1)严格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湘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2)合理设置料场的位置,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淤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控物料装卸过程中的扬尘。(3)项目路面切割、管沟开挖、清淤等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4)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定时洒水抑尘。(5)淤泥应采用封闭式淤泥运输车辆及时清运,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或沥青搅拌站,项目所用混凝土或沥青均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及跑、冒、滴、漏的油污、搅拌机处清洗废水、施工废水及泥浆水)、淤泥干化场废水、小区化粪池和管道清淤废水经相应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管道施工废水水量较小,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渠道清淤废水(长城二级渠渠道水)进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处理后排入湘江。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淤泥干化场等应远离水体,严禁临水体设置。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严禁直接排至周边水体。 ******居民等敏感点布设,************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项目中的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合理设置淤泥暂存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临时收集点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淤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路线,淤泥和建筑垃圾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管道及长城二级渠清理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及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经分类收集后统一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定时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对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应作统盘考虑和合理调配;施工完毕后将项目开挖面、施工便道等区域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生态环境。项目涉水施工应在枯水期开展,尽可能缩短工期。采取合理可行的水生生物修复措施,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项目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