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cg-******
******卫生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2.4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代理部,现场领取。
方式:受邀请的供应商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经办人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广新路2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工
电话:020-******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项目编号:bccg-******
******卫生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卫生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 2台 | 详见第二章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2.4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代理部,现场领取。
方式:受邀请的供应商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经办人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广新路2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盛景南路35号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工
电话:020-******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