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验机构:
我单位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61批次,其中生产环节96批、流通环节80批、餐饮环节85批共261批次。(具体见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抽检任务须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工作。
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
和检验项目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潜在供应商未曾受到不良记录且不在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三)潜在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有效证书的认证项目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我单位以上食品抽检品种、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外分包、转包。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抽样人员队伍,能满足抽样时限需求。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产品抽样能力及上岗资格。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依照《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中的抽检品种和项目报价并汇总,最终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管理局)出具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相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
(五)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自拟)。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报价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2、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
3、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询价要求的。
四、报价期限
******管理局,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五、报价文件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1号
联系人:陈伟平
联系电话******
******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我单位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61批次,其中生产环节96批、流通环节80批、餐饮环节85批共261批次。(具体见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抽检任务须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工作。
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
和检验项目表
抽样环节 | 任务数(批次) | 抽检品种 | 抽样数量(批次) | 检验项目 |
生产 | 96 | 熏烧烤肉制品 | 51 | 苯并[a]芘、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 |
酱卤肉制品 | 10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 | ||
白酒 | 25 | 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非发酵豆制品 | 10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流通 | 80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8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8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 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 |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3 | 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吡虫啉、三唑磷 | ||
腌腊肉制品 | 10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 | ||
调味面制品(辣条) | 18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糕点(面包、糕点) | 18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10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糕点(月饼) | 5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餐饮 | 85 | 自消复用餐饮具 | 5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豆浆 | 5 |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 | ||
奶茶 | 10 | 糖精钠、甜蜜素 | ||
面制品(焙烤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油炸 面制品) | 5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火锅麻辣烫底料,粉店汤底 | 10 | 罂粟碱 | ||
熏烧烤肉类(自制) | 5 | 苯并[α]芘 | ||
合计 | 261 | 261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潜在供应商未曾受到不良记录且不在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三)潜在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有效证书的认证项目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我单位以上食品抽检品种、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外分包、转包。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抽样人员队伍,能满足抽样时限需求。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产品抽样能力及上岗资格。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依照《2025年宁明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分配及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中的抽检品种和项目报价并汇总,最终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管理局)出具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相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
(五)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自拟)。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报价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2、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
3、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询价要求的。
四、报价期限
******管理局,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五、报价文件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阳路1号
联系人:陈伟平
联系电话******
******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