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4BFAAZ0290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AAZ0290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或厂家实力: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分依据。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答:投标人作为项目主体负责人,此项要求投标人或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项目要求,故不予调整,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2.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或厂家实力:2、所投产品曳引机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不予修改,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3.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产品性能中:1.控制柜具备抗雷击15KV及以上浪涌抗扰。3.门系统运行次数满1300万次及以上达标试验;因:经了解,控制柜就有抗雷击15KV及以上两用抗扰,且同时可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仅日立和三菱两家单位,其余都是工厂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报告。故此项满足的数量不在三家。轿门类第三方检测并非强制试验,由各个厂家自行选择,且每个厂家检测项目不一样,目前轿门开门装置动作寿命达到1300万次的仅三菱一家满足,且试验项目限定一个,对其余厂家并不公平。 建议修改为:1.控制柜符合电磁兼容标准。3.门系统或门锁运行次数满700万次及以上达标试验。 答:不予修改,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4.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控制系统:1.所投梯型控制系统为原厂原品牌制造的,得3分,所投梯型控制系统采用其他品牌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分依据。2.拟投品牌电梯和控制柜须为同一品牌,且:(1)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IP41的得3分;(2)IP41>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需体现上述参数要求),控制柜部件型号须与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控制柜型号一致,拟投品牌电梯和控制柜非同一品牌本小项不得分。 疑问:要求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IP41的,且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需体现上述参数要求),控制柜部件型号须与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中控制柜型号一致得3分。经了解仅日立,奥的斯能满足此项,不满三家,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取消这些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禁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中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确保采购面向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众多供应商,促进充分竞争,避免采购过程被特定供应商垄断或操纵。要求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IP41,据了解新闻出版大厦电梯为办公电梯,要求控制柜外壳防护等级≥IP41没有实际应用意以,而且在标书内容里并未特别说明。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建议修改为:拟投品牌电梯和控制柜须为同一品牌,且控制柜中的调速装置、控制装置、电气安全装置均为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分。 答:经市场调研多家品牌均满足要求,不予调整,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5.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服务能力:1.投标人或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或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两次获得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的,得4分,一次获得过A+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1)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信息查询公示截图(2)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须提供隶属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1)免费提供物联网无线通信且此终端已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承诺具有400或800开头的免费服务电话,并提供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上述两条均承诺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1)投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2)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或承诺不全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疑问:由于该项目为旧梯更换项目,承诺提供该检测报告对该项目无任何意义,加上项目付款方式原因,部分制造商仅能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建议修改为:1.******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两次获得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的,得4分,一次获得过A+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官网信息查询公示截图。2.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1)所投品牌制造商需承诺所投电梯在工厂或其分公司或其授权单位售后维保的情况下,电梯五大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质保十年(含)及以上的;(2)承诺具有400或800开头的免费服务电话,并提供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注:上述两条均承诺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制造商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或承诺不全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6.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或厂家实力:2.所投产品曳引机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CQC认证,经了解仅日立,蒂升能满足此项,不满三家,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取消这些评分项。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禁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中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确保采购面向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众多供应商,促进充分竞争,避免采购过程被特定供应商垄断或操纵。 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电梯曳引机能效等级达到一级的,得******管理中心备案的,否则不得分。 答:此条旨在要求单独曳引机的节能性,经市场调研多家品牌均满足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按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出版大厦八台电梯更新改造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 联系人:薛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12,****** 2025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附件: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