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必选厂房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EPC工程总承包(HBSY-202510FJ-******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SY-202510FJ-******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优必选项目厂房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已由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经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消防等改造工作;电气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配电室内设备基础及配变电。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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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工程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图纸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采购:负责经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工程施工: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4)负责本项目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相应工作和服务全面负责,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内容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报批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此次招标本项目的第一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5 合同估算价:56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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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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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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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类似项目” 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 单个合同内项目的工程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 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任一项证明材料中能体现对应规模均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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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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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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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
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3.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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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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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7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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