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广供发〔2025〕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川供审〔2024〕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社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干部(人员)离任经责审计。
二、最高限价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广元市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官网(******/)上发布。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针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做出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拟派审计人员名单;
(五)报价函(格式自拟,申请人填写的报价应小于最高限价;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报价)。
以上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密封。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382号,联系人:刘传锦,联系电话:******。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评审询价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开启。
九、评审方式:******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评审,如最低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382号
联系人:刘传锦
电 话:******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