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根据抚州市《关于印发<2025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字〔2025〕6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农业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能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食宿。
4.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育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农业生产经营实际。
5.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其他条件
1.开展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的培训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培训结业学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5.之前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局党组会审议。
2.******农村局党组成员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上会研究审议,提出拟选培训机构名单。
3.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广昌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报 名 地 点:广昌******农村局市场与科技教育股联 系 人:刘伟琪 联系电话:******
附:2025年广昌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广昌******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