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大庆林甸新能源汇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8****** 传真:0451-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大庆林甸新能源汇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大庆市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大庆林甸500kV汇集站新建工程、500kV大庆变电站扩建工程、500kV大庆变~500kV林甸汇集站线路新建工程。 (一)大庆林甸500kV汇集站新建工程 新建500kV汇集站一座,总占地面积5.1922hm2。站内设置2×1200MVA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1×60Mvar、低压电容器3×60Mvar;500kV进线1回,220kV出线8回(仅新增间隔,无进出线)。站内新建2座事故油池,容积分别为100m3和20m3。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22m2。 (二)500kV大庆变电站扩建工程 500kV大庆变电站北侧新征用地9243m2,拆除围墙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 (三)500kV大庆变~500kV林甸汇集站线路新建工程 本期新建500kV大庆变~500kV林甸汇集站输电线路,线路额定电压500kV,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为26.5km,杆塔共计63基(其中单回路悬垂直线角钢铁塔50基,单回路耐张转角角钢铁塔13基)。 |
(一)电磁环境及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封闭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 (三)空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湿法作业,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 (四)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运行期间废旧蓄电池以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有 |
无 |
同意 |
******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房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建设项目 |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公司十一厂房内新建3间探伤室,使用3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1台管屏成像检测系统和2台工业CT),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配套新建1间控制室,用于锅炉焊管无损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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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