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梧桐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150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集团梧桐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佳木斯市汤原县、鹤岗市萝北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佳木斯市汤原县、鹤岗市萝北县,东至嘟噜河(县界)与普阳农场相邻,西以梧桐河为界,南至松花江防洪堤,北以宝泉岭农场岭东一干为界。主体工程包括灌溉渠首工程、灌溉渠道工程和排水沟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包括拦河闸维修、冲砂闸重建、防洪闸启闭机房升级、电拦鱼设备更新等;灌溉渠道工程包括维修改造梧桐河总干渠3.412公里,配套续建宝泉岭干渠及4条支渠,干渠长17.697公里,支渠总长23.777公里;在衬砌渠段布置29处救生踏步兼做生物通道;排水沟道工程包括治理沟道6条,总长60.203公里,其中清淤段长58.952公里,一排干生态景观护砌1.251公里。配套工程包括新建分水闸13座、节制闸13座、退水闸5座、排水闸3座、农桥11座、涵洞17座、渠下涵2座、倒虹吸1座,腰亮子交叉工程1处;设置安全围栏、安全警示牌等灌区安全管理工程和监测拍照等灌区信息化管理工程。依托工程包括以梧桐河为承泄区的溢洪路退水口、三排闸退水口,以嘟噜河为承泄区的岭东二排干退水口。项目设置弃土场1处,表土暂存场1处,生活营地4处,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施工区1处。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用于复垦或绿化。做好表土保护,表土剥离、运输、存储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灌区渠首涉水工程应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5月下旬—7月上旬)。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地貌。运营期,加强渠首电拦鱼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衬砌渠段布置救生踏步兼做生物通道,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期,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运营期,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对土壤盐渍化及沼泽化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设置施工围堰、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中和、隔油和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及时对淤堵严重的沟道实施清淤疏浚,防止二次污染;采取节水灌溉,完善渠系配套,从源头减缓农田退水量和污染物负荷。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材料运输及堆放采取加盖苫布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居民点,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物料输送带采取密闭措施,混凝土拌和站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底泥翻晒后用于排水渠道两侧绿化;建筑垃圾充分利用后,剩余部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有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