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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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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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佳木斯前进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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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限公司X射线数字成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0月29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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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1-87113045
传真:0451-8711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