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科住院大楼科室搬迁前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请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KWAD3C******
2.项目名称:内科住院大楼科室搬迁前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捌拾万玖仟伍佰肆拾贰元伍角柒分(¥809542.57元);
5.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拾万玖仟伍佰肆拾贰元伍角柒分(¥809542.57元);
6.项目概况:中西医结合康复科、中医脑病科、骨与关节康复科、儿科等4个科室将搬迁到内科住院大楼部分楼层。4个科室在搬迁前对新场地进行装修等。
7、招标范围:刷漆、补漏、制作电脑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含可参考的应提交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包括承诺书、声明书等。
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业绩要求:无。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1.时间:2025年5月 14 日至2025年 5 月 21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5.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注: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时间:2025年 5 月 27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有限公司(******)。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南宁市河堤路85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及电话:何静 ******
******有限公司
2025年 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