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灭菌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5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服务中心(方楼)4楼19号窗口
邮编:330077
| 建设名称: | ******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灭菌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省南昌县河洲路4899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有限公司拟在5#厂房建设2间加速器机房,每间加速器机房均包含一层辐照室、二层主机室;在每间用房内配备2台(套)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于辐照灭菌,设备型号均为DZ-10/20,电子束最大能量10MeV,电子束最大电流2.8mA,最大束流功率28kW,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主要环境影响:正常使用情况下,主要为加速器出束时产生的X射线,射线对作业场所及其周边环境产生辐射影响,污染途径为外照射。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各个机房,按要求建设屏蔽体;并进行两区划分,设置监督区和控制区。 (2)本项目各个机房按要求采取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信号警示装置、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和开门开关、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烟雾报警等。(3)配备了足够的个人剂量计、便携式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防护用品。(4)辐射工作人员均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