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东县城乡公共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大支坪镇文体中心停车场)资格预审公告 | ||||||||||||||||||||||
| 招标编号:ESBD-202511FJ-******1 | ||||||||||||||||||||||
| 1.招标条件 | ||||||||||||||||||||||
|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巴东县大支坪镇。 建设规模:拟新建大支坪镇文体中心停车场,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895.4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他:无。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中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 合同估算价:******.23元 | ||||||||||||||||||||||
| 2.3其他:无。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2月08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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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4日 | ||||||||||||||||||||||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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