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丰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XF-202511QT-******1 | |||||||||||||||||||||||||||
| 1.招标条件 |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768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有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补充、更正)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及项目建成后,后续质量管护和流转土地种植粮油作物核心示范基地 5000 亩以上,项目建成后期整个项目养护不得低于 10 年。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0 合同估算价:******.00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 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资质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一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类似项目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其中两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1.3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1.4养护要求:项目建成后,后期土地流转不得低于5000亩,项目建成后期整个项目养护不得低于10年。需提供书面承诺书及处罚措施,用于项目后期的管理资金不得低于******.00元,需提供可用资金证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27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2〕298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若是联合体组成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是中小微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25至2025-12-15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5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 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数字认证 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 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 ”,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 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电子交易平台 ”的“开标大厅 ” 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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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4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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